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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某小区垃圾分类屋被“强拆”后……

 
小帮 发表于 2024-3-28 08: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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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21年7月15日

福清某小区的公共视频记录下的画面

6名工人正在拆除小区的垃圾分类屋

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屋

是随便就能拆的吗?

事情要从小区业主倪某说起。倪某不满其居住的小区建设垃圾分类屋,于是私自创建了业主微信群,包括业主余某及其他业主共计约200人加入该群,并在群内商议集资雇工拆除垃圾分类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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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商议,倪某作为群主出资五百元,群内余某等其余四五十名业主集资三千多元,用来雇佣工人拆除垃圾分类屋。然而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屋,是随便就能拆的吗?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王文振:垃圾分类屋并不是某个业主私有的。装修砸墙的6名工人到了现场后,倪某才和他们讲明要拆除垃圾分类屋。

工人 叶某某:我们人到了,工具也带齐了,就按照业主的要求,把垃圾分类屋拆了。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三个垃圾分类屋价值人民币77600元。倪某、余某及6名工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很快被移送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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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注意到,该案中主要涉案的有倪某、余某两名业主和6名砸墙工人共8人,另外还涉及小区里其他筹集出资的四五十名业主。对四五十名业主全部提起公诉,是否有此必要?是否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办案质效?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王文振:如果对在案的8人,全部予以起诉,那么,还没到案的四五十名业主,均应被移送起诉。被判刑后将与小区物业、社区干部之间难免再引发其他纠纷。同时,动手拆除垃圾屋的6个工人是为了赚取微薄的报酬,如果对他们起诉判刑,最终会影响他们的家庭。因此,对业主余某以及6名工人作相对不起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但如果这样,被害单位及所在小区、社区是否又存在异议?为进一步推动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就该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最终,听证人员都建议对案件进行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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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余某等人简单地“不诉了之”,警示、震慑、教育的效果有限。根据《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诉前考察办法》,检察机关给余某和6名工人分别设立了5-10天不等的诉前考察期,若余某等人在考察期内认真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悔过态度良好,就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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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对照各试点社区提供的需求清单,统筹将余某等人安排至有需求的社区服务。余某等人在考察期间,根据社区及工作站的安排,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得到社区群众和社区干部的一致好评。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王文振:我们对业主余某及6名工人作相对不起诉,并在当地社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余某等7人也当众公开悔过、道歉。主犯倪某则被提起公诉,福清市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工人 叶某某:感谢检察机关宽大处理,给我们作了不起诉,我们也很后悔,以后做个守法公民。

轻罪治理是司法现代化的时代需求,本案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开展不起诉人员的诉前考察、检察听证等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治罪和治理并重的效果,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传递司法温度和检察关怀,有效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来源:福州广播电视台资讯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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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6)
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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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必须的
2024-3-28 22:25 回复
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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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8 10:48:54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永不止步 | 来自福建
非常科学合理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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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原来如此
2024-3-28 22:25 回复
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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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8 14:57:53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这是什么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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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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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8 22:25:4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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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韵 | 来自福建
吃得太饱,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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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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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8 22:28:3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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