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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碹蓝颖 发表于 2019-12-9 17: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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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把握关键,确保中央部署有效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掌握我省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将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
  二、依法普查、提高效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要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要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要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医保、数字办等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查领导机构于2019年12月底前组建完成,各县(市、区)普查领导机构于2020年1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要落实经费保障。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各市、县(区)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要广泛宣传动员。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以及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志南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国旺 省统计局局长
          方寿中 省政府副秘书长
          潘乙凡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杜清森 省公安厅副厅长
          林  弘 省民政厅副厅长
          林  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级干部
          王  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方少雄 省卫健委党组成员
  成  员:章锦德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叶得盛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良辉 省委台港澳办副主任
          王飏省 教育厅副厅长
          兰秀珍 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
          林德明 省司法厅副厅长
          黄剑青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成武 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
          陈明旺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张元榕 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张丽娟 省广电局副局长
          杨洪春 省统计局副局长
          梁步腾 省医保局副局长
          廖荣天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如明 省机关管理局副局长
          陈同彩 省数字办副主任
          李建功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朱国勇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陈忠胜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陈永银 省军区保障局局长
          陈国清 武警福建省总队政治工作部副主任
          苏作琴 省消防救援总队参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杨洪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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