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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农业方面相关政策文件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11-25 09: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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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暂行)》
(融政综〔2017〕131号)

一、支持基地建设
     1、加强优势水产品品种繁育和养殖。发挥区域特色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南美白对虾、鳗鱼、罗非鱼等符合我市水产业特色规模化养殖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形成布局合理、生产稳定、产品优化的水产基地。对龙头养殖企业、省级产业园区、苗种场、连片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的养殖区的道路、供电、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投资额一半,全市每年补助不超50万元。
     2、加大对集约化养殖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工厂化养殖(高位池、保温反季节养殖)的新改扩建及机械化养殖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全市每年补助不超50万元。
二、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针对水产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大胆探索水域滩涂养殖证抵押贷款新模式,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期限. 提高单户贷款额度、支持渔业企业发展。市每年安排30万元利息补贴。
三、加快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争创品牌。积极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及注册各种商标。市场管理部门要支持水产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评上福州市及省、国家龙头企业视等级给予5至1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证方面:对新取得给予5万元奖励,到期后又取得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四、加强科技支撑
     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水产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品加工技术,推动企业实行科技开发、养殖、加工、营销一体化经营。对评为福州市级以上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项目引进,以及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养殖企业以及管理规范的育苗场,从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予以扶持。
五、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促进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革新产品的营销路子,创新社会经济,走特色化、个性化经营模式。市财政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模式的企业、发展观光加购物的加工企业、发展休闲渔业及利用物联网技术的养殖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全市每年补助不超30万元。
《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
(融政综〔2017〕386号)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元洪投资区内建成投入使用、规模在15万吨以上的冻库项目业主。
二、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补助标准。每吨位补助200元人民币,每个项目补助上限为6000万元。
      2、补助方式。冷库主体建筑封顶后,按照设计吨位给予每吨位补助100元;冷库设备安装到位投入使用后,再补助每吨位100元。
(二)免租补贴
      1、补助标准。交易市场配套的冷库(交易市场的总体设计规模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规模需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每吨位30元/月补贴,用于业主招商免租金补贴,补贴期2年。
      2、补贴方式。交易市场及冷库建成投入使用后一次性补贴到位。
《福清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意见(试行)》
(融政办〔2017〕147号)

(一)中国名牌农产品
     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每个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核心育种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核心育种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对当年经农业部验收通过,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或“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授牌,每个基地所在镇(街)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
     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授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院士工作站
     对当年被确定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
     对当年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并获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
     (1)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且生产基地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完成绿色食品续展、无公害产品复查换证且生产基地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2)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但生产(或原料)基地不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指通过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对当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主体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省名牌农产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对当年被福建省农业厅评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实施方案》
(融政办〔2018〕160号)

一、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
     (一)加快推进数字农业试点建设。以星源、光阳获批国家级畜禽数字农业建设试点为契机,积极推动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在畜禽产业的应用。继续鼓励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级大田种植、园艺作物、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类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对获批建设国家级数字农业的企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同时给予项目倾斜。
     (二)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含水产、林业,下同)智慧园。按照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六个100%”(即智慧园可视化管理系统、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农业信息公共服务、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实效等六个方面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围绕畜禽、蔬果、水产、食用菌、茶叶等五大特色产业,争取每年新建1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到2020年全市建成现代农业智慧园3个以上,并打造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示范工程。对获批建设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的企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积极引导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试点,每年熟化一批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到2020年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物联网技术应用全覆盖,培育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5个,福州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含数字农业应用基地)10个。对获批省级、福州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含数字农业应用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二、拓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新模式
     加快发展与电商配套的冷链物流体系、智能仓储设施、城乡配送网点。推动江阴利嘉国际物流园、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一都水果批发市场、渔溪水果批发市场、高山海峡交易中心等农副产品专业市场的分级包装、加工整理、检验检测、冷藏保鲜、物流配送、冷库等设施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农资连锁超市、生鲜连锁超市向镇(街)和重点中心村发展,不断完善布局合理、产销结合、农超对接的农资和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投资建设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按省级财政规定的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按省级财政规定的不高于新增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再苦,也别忘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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