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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瓷砖师傅不慎摔伤濒危,家人要求赔偿百万!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9-18 19: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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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7岁的饶某是一名江西籍来融务工人员,从事贴瓷砖行业多年。

近日,饶某在福清新厝镇某村村民黄某家中贴瓷砖,由于梯子不牢,不慎从梯子上摔下,事发后饶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院治疗后,由于病情严重被转院至福建省立医院治疗,经两天治疗后,省立医院的医生告知饶某家属其已无生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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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饶某的医疗费花掉近8万元,而黄某仅出1万元。事后就该起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饶某的亲属与黄某引发了纠纷。


新厝司法所

事件发生后,饶某的大女儿饶某钰,从深圳市赶往福清处理此事。

因无法负担高额福建省立医院ICU病房医疗费,带着其亲属和饶某在融务工老乡到黄某家请求支付其父亲医疗费,同时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看到前来讨说法的饶某亲属等人,黄某立即报了警,新厝派出所接警后,认为该起事故非刑事案件,而是工人工作中摔伤,属于民事纠纷,因此该所将该起案件移交到新厝司法所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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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调解员一方面进行劝导,稳住饶某亲属激动不安的情绪,一方面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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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首先向饶某亲属了解案件的经过及饶某在医院救治情况。

听其大女儿饶某钰描述,两天前医院已经下病危通知书,医生告诉她饶某脑部双侧额骨线样骨折、双额多发脑挫裂伤、双额部硬膜下血肿等等。

目前虽然在ICU病房抢救,生还下来的希望几乎为零,医生劝亲属将饶某接回家,准备料理后事,随时有离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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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调解员告知饶某亲属和黄某堂兄弟,只要有一点点希望都不要放弃抢救伤者。

为了证实饶某钰所讲述状况,调解员提出黄某立即与饶某亲属一起到福建省立医院去详细询问饶某目前情况。

次日上午,饶某亲属、饶某户籍所在村支部书记、乡司法所所长、律师及其工友们很早就来到新厝司法所,向司法所申请调解饶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黄某及其堂兄弟应约也到了司法所。

在双方都了解到饶某治疗现状后,调解员首先对其亲属和工友们进行安抚,并明确表示新厝镇政府和新厝司法所一定会依法进行调解,公平公正处理这起纠纷,对饶某人身损害赔偿提出合理调解方案,绝对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要求当事人双方各派两位亲属坐下来协商。

双方就这起人身损害赔偿
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饶某钰认为:

其父亲在黄某家贴瓷砖,因为黄某提供的木梯子不牢靠,导致不慎摔伤,责任在于黄某,其委托律师按照福建省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费用和其家里实际困难,提出了超百万元的赔偿请求。

黄某认为:

自己平常跟饶某关系不错,由于对他做工的信任,将家里室内贴瓷砖承包给饶某,并约好安全责任自己承担。

饶某因做工时安全措施不到位,从一米多木梯子摔下,责任应该由自己负。

发生事故后,黄某及其堂兄弟及时打120电话进行第一时间抢救,按照医院的要求为其及时办理转院手续,医院救治过程黄某出了部分医疗费,并表示这起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他已做到问心无愧。

新房装修时黄某向亲戚借了钱,家里现在也没钱,并表态最大限度只能给予3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如果饶某亲属提出更多要求,只能去起诉,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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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责任界定问题,调解员依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调解员指出:

饶某在黄某家承包室内地面贴瓷砖,完成约定的工作量和按平方收取劳动报酬,从法律意义上存在劳动承揽关系。

饶某是没有资质的农民工,不能从事装修工作,黄某为了省钱请没有资质的饶某为他贴瓷砖,因此,他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出了这起人身损害黄某要负赔偿责任,而不是人道主义补偿;

饶某没有取得资质就从事装修,在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也有一定的责任。

调解员评判

针对饶某亲属请来的律师按福建省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费用,调解员给予辩驳。

饶某在新厝镇打工,而新厝镇属于边远乡镇,只能按福建省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费用。

针对责任分摊比例问题,法律上没有界定,调解员考虑到饶某家里实际困难,提出了黄某七成、饶某三成责任分摊方案。

在镇有关领导和司法所调解人员苦口婆心的劝导后,双方都接受司法所调解人员提出赔偿方案,黄某同意对饶某亲属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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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1、黄某同意除掉前期垫付医药费外,一次性再赔偿给饶某的亲属人民币43万元整作为饶某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赡养费和工程结算尾款等所有相关法律项目赔偿费用。

2、饶某的亲属(妻子、大女儿、二女儿和儿子)接受这笔赔偿费和工程结算尾款,并同意了结该起纠纷,保证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瓜葛。

案例点评

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淡薄,在务工过程中安全防范意识差,受到伤害后维权能力差,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纠纷。

通过此案化解,积极向建房群众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让他们引以为戒,加强防范意识,严把安全关口,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再苦,也别忘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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