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2-22 15: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18745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的通知

融政综〔2017〕185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州自贸片区保税港区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融委发〔2016〕15号),促进《福清市“十三五”科技发展与创新驱动专项规划》(融政综〔2017〕12号)实施,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综合实力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配套奖补政策:

一、财税支持方面

(一)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市财政局要把科技投入作为公共战略性投资和预算保障的重点,逐年增加科技投入,至2020年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力争达到2%以上。科技支出主要投向新兴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贡献大的科技专项奖励。

(二)兑现税收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兑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17〕8号)文件要求,认真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试行办法。

(四)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研发经费(R&D)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5%给予相应奖励。

研发经费R&D

(万元)

1000≤R&D≤2000

2000<R&D≤3000

3000<R&D≤5000

5000<R&D≤10000

10000<R&D≤20000

R&D>20000

奖励金额

(万元)

10

20

25

30

40

50

二、创新平台建设方面

(一)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机构建设。对于在我市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注重引进研发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福清落地建设。对引进重大研发平台的按福州市补助的80%给予配套。

(三)鼓励社会资本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按闽财企〔2016〕14号文件中省级财政奖补助的2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促进产业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和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建立合理的科技资源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相互开放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产业协同创新。每组建一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通过福州市以上认定的,补助联盟30万元。对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并通过福州市、省认定的分别补助10万元、15万元。

(五)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按照福州市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认定为福州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按照福州市奖励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在同年度内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通过国家、省、福州市认定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7.5万元,在同年度内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对新认定的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补助10万元。

(六)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我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通过国家、省、福州市认定的,分别给予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补助40万元、35万元、7万元,同年度内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对引进入驻我市孵化的国家863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分别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三、知识产权创造方面

(一)加大对发明创造扶持和奖励。

1.新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000元;新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同一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奖励不超过两次。同一件专利进行分案申请而获得授权的,分案后不给予奖励;

2.对在本辖区内申请而获得授权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在同年度内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3.同一单位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5件(含)的,再奖励单位5000元/件;

4.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福清辖区申报并且年获得1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当年度给予合作机构15万元奖励;在福清辖区内年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当年度给予合作机构10万元奖励。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以上奖励在同年度内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1.鼓励各工业区在区内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符合省知识产权局要求,并获得省知识产权局授牌的,给予工业园区15万元的奖励,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

2.对首家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利事务所,代理本辖区企业及个人申请专利量达到3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专利服务代理机构,在我市辖区内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年达到150件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年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年达到50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4.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专利服务代理机构,在我市辖区内代理的专利年授权量年达到15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达5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年达到1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达35件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年授权量年达到5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达20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5.设立专利收储运营专项基金,对发明专利进行收储和运营管理。

四、科技进步方面

(一)健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制度。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等福清市绩效考评指标列入工业区、相关镇街的绩效考核的内容。

(二)发展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省里培育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福州市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在同年度内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三)我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获得福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20万元。

(四)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8万元。

(五)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企业年度科技创新情况(R&d、专利、研发机构、企业科技荣誉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设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科技项目支持方面

(一)扶持我市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原创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各类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和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对获得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企事业单位按福州市补助经费的2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按国家、省级的补助经费的20%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业类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福州市重大科技项目,补助10万元。以上奖励在同年度内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三)以上奖励项目都为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扶持对象为在福清市辖区内(含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保税港区)注册,缴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专利服务代理机构和专利收储机构除外),对特别重大事项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实施中如遇国家、省、福州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再苦,也别忘坚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3-28 17:13 , Processed in 0.055007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