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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扶持企业技改、研发、品牌创建的扶持措施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2-22 14: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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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大福清”,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振兴实体经济,福清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马不停蹄地深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倾听一线的声音,聚焦我市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思广益,反复探讨,根据福清企业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相应研究出台我市十项共58条措施,包括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九条措施。

福清市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九条措施

一、对接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政策
用足用好省、福州市企业技改基金,积极组织我市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服务型制造、工业强基工程、提升质量品牌、绿色生态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做好基金申报工作。对获得福州市技改基金的项目,我市给予20%贴息补助。

二、对接福州市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
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重点技改项目入库工作,争取获得福州市技改基金的支持。对获得福州市贴息补助的项目,我市再给予20%配套。

三、对企业技改项目投资予以补助
对企业技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福州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企业,我市再给予20%配套。

四、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补助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福州市级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我市财政给予20%配套。

五、对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予以补助
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福州市级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补助资金的企业我市财政给予20%配套。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实施技改的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000万元的或购置信息化软件设备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的,我市给予设备购置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七、支持企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
对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专项改造项目(如智能化技术改造、智能化成套装备购置等),我市分别按国家、省、福州市级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50%、40%、30%给予配套扶持(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

八、促进企业实施“两化融合”
对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我市给予50万元奖励。

九、扶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一)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且已竣工,我市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我市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被评定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我市按上级拨补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四)鉴于我市节能降耗绩效考评压力较大,对高能耗企业进行节能诊断,推进企业节能改造。经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我市给予5万元的节能诊断补助。全市节能诊断专项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权威解读

对现有企业的工艺、技术、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是做大做优企业的最有效途径。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八条措施的核心是“八个字”——“对接福州、扶持促进”。

1“对接福州”
是指对于获得福州市技改补助的项目,我市将继续给予20%配套;

2“扶持促进”
就是大幅拓宽技改补助渠道,鼓励企业家在智能化技改上下功夫,在先进产能的拓展上下功夫。

福清市关于扶持企业创建品牌的五条措施

一、对培育国际品牌予以奖励
工业企业如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 福州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如进入“亚洲品牌500强”榜单, 福州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我市按30%给予配套。

二、对培育国内品牌予以奖励
(一) 工业企业如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 福州市给予1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我市给予配套50万元。

(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及其他类别企业),给予120万元奖励。

(三)对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上榜的区域品牌, 福州市给予每家申报单位40万元奖励。对进入该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福州市再给予6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配套20万元。

(四)对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 福州市给予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我市给予配套15万元。

(五)对认定为“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 福州市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我市给予配套5万元。

(六)对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及其他类别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为鼓励企业创品牌积极性,对已获评企业新增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每项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产值在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企业保底50万元奖励,对同比增长率在2%以上的,给予企业年增量部分每千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15亿元(含15亿元)-50亿元的,且同比增长率为3%以上,给予企业年增量部分每千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在10亿元(含10亿元)-15亿元的,且同比增长率在5%以上的,给予企业年增量部分每千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且同比增长率在10%以上的,给予企业年增量部分每千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在5亿元以下的,且同比增长率在15%以上的,给予企业年增量部分每千万元4万元的奖励。新投产且入统的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在5千万元以下,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产值在5千万元(含5千万)以上,每千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提升规模
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第一次入统产值在2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第一次入统产值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创建质量品牌
(一)设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提名奖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二)设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三)设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含企业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设技术标准战略奖。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专项补助;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项目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或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通过福州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导制定福州市农业标准规范、福清市农业标准规范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标准贡献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福建省级标准贡献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五)设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奖。对首次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GAP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六)对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对每注册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给予补助,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组织核准申请的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为补助标准,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权威解读

品牌就是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就是企业的利润和效益。我市出台的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的五条措施,最大特点就是“全过程、全方位予以奖励”。我市对企业从创建省级品牌、国家级品牌,一直到创建亚洲品牌、世界品牌,从小到大,从国内到国际,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有扶持,都有奖励。希望通过这些扶持措施,让所有企业家更加重视品牌创建,都参与到福清新一轮品牌创建的热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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